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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队伍“跑步”合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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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 2008-1-23 浏览次数:编辑: huangdf 作者: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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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给国内各行各业带来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新法规定,旅行社必须更严格地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交纳“三金”。 记者从上海旅游市场上了解到,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将可能会不再聘请“挂靠”、兼职导游。 这让许多拿着正规导游证却走上“自由职业”道路,之前并未与旅行社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导游”们,一夜间被推到了行业的边缘。 据业内人士透露,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旅游界目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观望和疑虑状况。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很可能不与兼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也即意味着原先抱着“淡季休息、旺季捞钱”,将导游职业自由化到底打算的导游将面临无业可就的尴尬局面。 业内人士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将有所增强,而旅行社也必须更严格地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交纳三金。因此,新法的实施会使旅行社的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从挂靠、兼职转为以事实用工为主。 旅行社不与“挂靠”、兼职导游签订合约,那这批社会导游又该何去何从呢? 据上海市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新法对挂靠和兼职导游带来的影响是难免的,但不会对导游这一职业造成过大压力,更多的兼职导游将从旅行社走向导游人员服务中心。当旅行社在旅游旺季人手不够的时候,不可能不雇佣一批兼职导游,届时,兼职导游就可以通过与旅行社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此外,上海市旅委还表示,将借此机会梳理全行业的用工制度,使其向规范化发展,会同劳动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旅游行业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导游薪酬制度如何进一步规范等等。此外,新法还将有利于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和导游的自身素质,对那些签订了合同的导游也有更好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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